发布时间:2021-09-08 10:34:24 阅读:3279
为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,加快培育一批规模体量大、核心竞争力强、发展质量效益好的大型民营企业,支撑带动产业链迈向高质高端,创造山东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,按照省“六稳”“六保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(第一批)和《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行动方案》要求安排,确定组织开展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山东省内注册的民营企业,包括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非国有或非外资控股企业、私有股份占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。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企业、银行(证券、保险)等金融机构、以原料或产品采销为主要业务的企业等不纳入推荐奖励范围。
(二)“新跨越民营企业”是指年销售(营业)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、500亿元、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。年销售(营业)收入是指企业集团年度销售(营业)总收入,数据为集团口径数据(含省外、海外、三产数据),综合参考省部级以上及有关行业榜单数据。
(三)侧重于新旧动能转换“十强”产业企业,生产经营管理规范、信用状况良好;近年来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及未发生重大安全、质量、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,不存在违法失信记录。
已经公布为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的,其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。
二、申报材料
(一)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申报表。
(二)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(三)企业连续三年第三方年度审计报告,报告须包括相应的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比增幅数据。
(四)企业在近几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、未发生重大安全、质量、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及违法失信记录的承诺报告。
三、奖励办法
(一)年销售(营业)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民营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。
(二)年销售(营业)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的民营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。
(三)年销售(营业)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。
(四)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预算统一安排。
四、申报程序及要求
(一)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县(市、区)工信(民营经济)部门审核后逐级申报,财政直管县(市)工信部门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。
(二)各市、财政直管县(市)工信(民营经济)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。相关数据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,视情况可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;核实企业申报条件,并征求生态环境、市场监管、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后,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。
(三)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各市、财政直管县(市)审核上报材料为依据,组织专家评审确认,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公布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名单。
(四)各市、财政直管县(市)工信(民营经济)部门和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对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市、县和企业,收回奖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、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(纸质一式两份)邮政特快专递(EMS)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,同时将以上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